近日,接到开封市禹王台区新塘街五队姬先生反映称,自家土地被强占,位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开发区项目名字是(开封康达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)征收土地90亩左右,涉及全村几个大队土地,大多土地都以补偿,姬先生土地暂时还没拿到土地补偿款,从图片可以看到土地及地上辅助物都以占为场区。自2021年3月左右占得土地,至今2022年11月村民没有得到一份钱征地补偿。目前土地已被圈占用于开封市禹王台区汪屯乡新唐村社区建设(开封康达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),未征先用 未补先用,此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。
根据《农村承包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》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抢占他人承包土地,导致承包土地上的青苗被毁;或者其他情形导致承包土地无法生产的还将涉嫌破坏生产罪。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将予以追究刑事责任。是谁给与他们那么大的胆子可以未补先用,毁坏农田,望地方领导和媒体关注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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